来自 科技 2020-03-27 16:14 的文章

冒用“今日头条”“抖音”等注册商标虚假宣传

三言财经3月27日消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3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杭州某抖友公司、某科技公司、杨某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抖商大会”举办方败诉,赔偿200万元。

据悉,2018年12月,被告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在宣传中多处使用“头条”“今日头条”“抖音”等注册商标。此外,大会宣称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等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被告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其公众号、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涉案商标、标识,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被告某科技公司还在其运营的公众号相关文章中,未经授权许可复制使用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抖音美术作品并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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