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03-18 17:28 的文章

拼多多的“假货”差点让一个女人跳楼:为什么

日前,吉林一位女士在拼多多平台上花了18.8元买了一条LV腰带,但收到货后没有合格证书和产品证。然后和拼多多协商未果,气的想跳楼。对此,拼多多回应称,可以退货赔偿,但绝不接受十倍的赔偿。


拼多多的“假货”差点让一个女人跳楼:为什么会知法犯法


又是拼多多惹的祸。可能有网友会说,这个女士明显是“动机不纯”,因为哪里能用18.8元就能买到真正的LV腰带呢!所以,这个事儿不能全怪拼多多。

水哥要说的是,这个事儿吧,还真是拼多多之恶所致。为何?至少从新闻来看,拼多多有三大恶:第一,明知是假货,却以LV腰带之名出售,这是堂而皇之的贩卖假货!第二,以价格诱惑让消费者上当,这是明晃晃的欺骗行为。当遇到真正较真的消费者(无论是处于何种目的),不能积极的解决问题。第三,严重侵犯路易威登的品牌权益。作为一家公众上市公司,拼多多实属不该,知法犯法,对平台产品有把关不严、审核之力的过错。

其实,侵犯别人的品牌权益,伤害消费者权益,拼多多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而类似拼多多这样的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平台,其实还有其他家。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此前就公开表示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侵权假冒手法不断翻新,呈现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的趋势。治理侵权假冒,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国境合作,并调动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


在水哥看来,拼多多从本质上更是一个关乎到社会功能失调与公众博弈进化能力消减的社会学与政治学大问题。


如果说马基雅维利的那个著名观点“目的和手段都是为结果服务的”大行其道的话,合乎公众利益的道德约束与制度保障将会荡然无存,届时,每一个都会成为伤害者与受害者,同时“政府——企业——社会”的动态力量与重复博弈将不再。


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拼多多类的企业被追捧,政府公权力监管不作为,以及“目的手段皆为结果论”成为共识,一个国家的创新力就无从谈起


第一,当社会整体博弈进化能力随着思想市场的被封闭与干涸,以及过去二十年物欲主义与消费主义包括资本为王的盛行,商权力、公权力和个体权力就会不约而同的媾合,互害与互弱“社会运行机制”形成,公众权利无从谈起。而每一个都是受害者,也是作恶者,谁都无法逃脱。


第二,社会已经是“反向进化”,而拼多多就是一个“反向进化”的鲜明写照。


第三,社会的大健康本是静态和动态相得益彰的,前者是制度与契约,后者是重复性博弈,但如今这两者都在面临艰苦的挑战。因此,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能以某个单一的角度来看待拼多多等,无论是商业层面还是道德层面,而是应从社会运行机制正在退化成“反向进化”来看和警惕……


拼多多的“假货”差点让一个女人跳楼:为什么会知法犯法


水哥认为,我国应当提高法律惩罚力度。目前,对于绝大多数的无品牌授权、通过自营渠道销售商品的电商,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约束。一旦发现销售侵权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只能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对于平台上第三方售假商家,其处罚结果也只是关闭而已,对于商家并无经济制裁。


同时,水哥认为,新闻中的那位女士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在合理范围内,都支持维权。因为,互联网电商平台往往抓住用户的一个心理:反正也没花多少钱,就不用维权了。根据公开资料显示,40.3%的网购用户在买到假货后,选择忍让,没有进行维权。忍让行为在所有买到假货后的处理方式中排名第一位;对假货进行投诉且成功获得退款的情况排名第二,占比约32.2%;而投诉却没有成功获得补偿的用户,占比为16%。


拼多多的“假货”差点让一个女人跳楼:为什么会知法犯法


总之,做人做事都不能太拼多多。这个社会不仅需要网络平台的自查自纠、企业和商家诚信意识的提升,更需要国家及监管部门的严格管控和查处,还需要借助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产品来分析挖掘售假信息,当然也少不了消费者的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