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进价4元一包的口罩,在疫情防控期间售卖20元一包,门头沟一药房收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单。2月25日,记者从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50万元的罚款该药房已缴纳完毕。

据了解,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群众举报,辖区某药房在1月24日前后大幅提高店内口罩销售价格,涉嫌哄抬物价。因春节期间该药房未开业,执法人员多次联系,未能进入其销售区域进行检查,后该执法人员多方联系到该店法定代表人张某,于2月3日进入其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通过查阅店内进销货记录发现,涉事药店分三批购进200包口罩,购进价格均为4元每包,并以10元每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企业未能提供1月24日当天及以后的一次性口罩销售记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一张当事人于1月24日的销售小票,显示该药房在1月24日当天以20元每包的价格,销售过一次性口罩,与举报人反映情况一致。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于检查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分别对店长、实际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涉事药房将进货价格为4元每包的口罩,零售价10元每包对外销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上涨为20元每包,涨幅达100%,进销差价率达400%,已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研究决定对该药店进行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月17日,被罚药房将罚款缴纳完毕。

截至2月19日,门头沟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共立案查处疫情防控案件17件,已办结11件,罚没款合计616360元,吊销营业执照1户。已办结11起案件全部为价格违法案件,其中哄抬价格案3件,罚没款合计6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1户;不标明价格案11件,罚没款合计16360元。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丁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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