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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诈骗案。 冼旎文 摄

中新网柳州2月21日电 (冼旎文)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假借销售口罩诈骗案,案件当庭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图为被告人覃某。 冼旎文 摄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对紧缺防护用品口罩的需求,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骗取钱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人民币39000元,随后将诈骗所得的部分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公诉机关认为覃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冼旎文 摄

该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覃某进行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覃某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4岁的被告人覃某看到刘某在百度贴吧内发布求购医用口罩的信息后与刘某取得联系,向其谎称自己有医用口罩卖,并与刘某商定按每个2.2元的价格向其销售15000个口罩。随后,覃某提供了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号让刘某支付口罩款,刘某随即通知邵某转款,邵某于2月10日向覃某账户转款39000元(期间刘某与覃某私自协商多出的6000元作为返利返回给刘某)。覃某分两次将款项全部取出后,将与刘某联系的电话卡丢弃。刘某因联系不上覃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覃某抓获。2月18日,覃某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监视居住,2月21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通过虚构有口罩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覃某认罪态度等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柳南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该案自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不到3小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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