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网购射钉枪被认定为非法枪支,湖北男子龚世美被判管制一案发回重审,后房县法院改判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具有主动上缴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对此结果,被告人表示不满。今日(1月7日),龚世美向十堰中院递交上诉状,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其无罪。十堰中院证实“已收到”龚世美的上诉状。

 今日(1月7日),龚世美向十堰市中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 受访者供图 今日(1月7日),龚世美向十堰市中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男子龚世美因购买射钉枪,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房县法院判其管制1年1个月。公安机关出具的第一份鉴定显示,涉案射钉枪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份鉴定则显示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5月30日,房县警方向龚世美出具了第三份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射钉枪为枪支。

2019年12月31日,此案在房县法院重审开庭。新京报记者从龚世美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龚世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具有主动上缴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房县法院重审后认定,被告人龚世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 受访者供图 房县法院重审后认定,被告人龚世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于刑事处罚。 受访者供图

对于被告人提出应当追究涉事卖家及平台的责任,房县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指出,因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的事实及对本案的定性。

对此结果,龚世美表示不满意。

今日(1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十堰市中院及龚世美处获知,其已于今日向十堰市中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房县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龚世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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