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1月1日下午,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突发火灾。因小区周边通道被隔离桩、车辆等占用,消防车赶到后,无法及时进入现场,只能在外围架起水枪阵地使用高炮水枪进行扑救,致使火情未能在初期阶段被控制住,6分钟内火苗就蹿到了楼顶。附近市民合力掀翻并抬走堵路车辆,才给消防车让出了路。网友纷纷为热心市民的行为点赞,也对消防通道被堵现象表示了忧虑。

你怎么看“消防通道屡被占”现象?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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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法成本,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堵占消防通道,危害性人人皆知,可为什么总有一些人只图自己方便,无视公共利益?这固然与一些人的文明素质有关,但不得不说,当前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是重要原因。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现在的经济社会,这一惩处力度显然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况且其中有的处罚还未必能执行到位。

违法成本太低,使一些人越来越不把公共利益放在眼里。一二十年前,堵占消防通道被众人指责,车主可能还自知理亏,承认自己做得不对。现在经常看到的则是,你和他说占道不对,他会和你振振有词地声辩,从“我占我有理”到“别人家起火和我有什么关系”。这次重庆火灾的第二天,记者走访发现仍有不少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这些人的“无畏”心态可见一斑。

因此,治理不法现象不能光靠呼吁和谴责,只有根据社会发展现实,及时修正、完善立法,提高违法成本并严格执行到位,才能倒逼那些不自觉者守法遵规,确保“生命通道”一路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井彩霞(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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