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最近,一份印有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公章的《关于文峰区宝莲寺袁薛庄村被迫停止通信服务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这份公告指出,运营商及铁塔公司暂时无法提供村内手机通信相关服务,也不再受理该村的网络信号投诉。这也被解读为该村通讯被“三大运营商集体拉黑”。

“拉黑”一词其实并不准确,三大运营商此举实则是被动无奈的选择。据《安阳日报》向安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核实的信息,这一事件的全貌是:袁薛庄村村委曾书面通知要求各运营商光缆入地(原本架在空中)并承担管道投资,但运营商安排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后发现不具备入地条件,运营商多次派员同村委会协调未果,随后该村擅自将通信杆路拔出,光缆被破坏性清剪,导致该村发生大面积通讯故障,而运营商在修复时还遭到阻拦。

袁薛庄村委缘何如此大费周章?利益驱使而已——剪掉旧有光缆,自己埋设入地光缆,就可“理直气壮”地向运营商收取租赁费用或者一次性十几万元的费用,至于破坏原有光缆是否合法合规,破坏光缆会给运营商造成多大损失,新的入地光缆又是否达标,修复之后的成本是多少,全都不在考虑之列。

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都是企业,占用“业主”资源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移动通讯也是用户不可或缺的服务,通讯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高效的信息传输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效应,新的商业模式、新的技术突破,都依赖这一张通讯大网;在农村,互联网的普及对于脱贫、增加农民收入也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只有价格低到让绝大部分人负担得起移动通信服务的费用,才具备商业化的价值。中国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之所以能引领全球潮流,就连偏远地区也负担得起的资费功不可没,而如此低的资费又是由相对较低的建设、维护费用所决定的。

电信运营商可以在设备采购、线路优化、内部管理上提升效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各种便利,但运营商在应付“过路费”上往往力不从心,袁薛庄村上述案例即是这种情形的极端表现,而类似情况在成本更高、设备数量更多的5G建设上也有所体现:据报道,在北京,部分小区物业向运营商开出的“协调费”高达30万元,占一个宏站50万~60万元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过高的协调费阻碍了运营商布局5G基站的动力。

通信设施事关用户的切身利益,物业也好、村委会也好,不应将通讯设施视为“唐僧肉”,能咬上一口就咬一口,而更应当站在自己服务的客户的立场,在与客户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用户需要作出决策。如此,运营商、终端用户才能谈得上真正达成市场化的定价,供需双方才能获得真正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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