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军事 1970-01-01 08:00 的文章

    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是战时军队作战指挥的重要平台,也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载体。军事设施得不到必要的保护,巩固国防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国家生存与发展也将失去基本保障。

    近年来,中央和各地着力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中的重难点问题,相继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逐步形成从国家大法到地方性法规、从部门指导文件到具体措施办法相衔接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军地各级思想认识不断深化,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建管秩序更加规范,军地协作日益密切,军事设施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经济社会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一方面,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侦察窃密活动加剧,现代侦察监视技术快速发展,军事设施种类、数量也不断增加,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环境日趋复杂,保护要求普遍提高,保护任务加重;另一方面,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地域、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增多、难度增大。

    要解决这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需顺势而为、因时而变,跟上时代步伐、强军节拍。

    一是切实增强各级国防意识和大局观念。当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冲突矛盾时,要以“计利当计天下利”的宽广胸襟,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体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将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大局要求从国计民生考虑就服从国计民生的需要,要求从国防建设考虑就服从国防建设的需要。

    二是不断完善细化军地职责。依据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法规,明确军事设施保护需求由谁提、向谁提、谁来协调、谁来落实等问题。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以专职人员,完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流程,建立信息上报、处理、评估和奖惩机制,分类、分级抓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技防措施建设。把军事设施保护这件事情做好,除了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外,还需要加强技术保护力度,应改变单纯靠扩大保护区域、限制地区开放和境外人员活动等传统模式,广泛运用监控、屏蔽、伪装等技术手段,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围界等隔离措施,切实增强军事设施自身防范和主动保护能力,同时为当地扩大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孟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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