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三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8年11月5日至7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李克强总理同他举行了中俄总理第二十三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梅德韦杰夫总理还应中方邀请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一
两国总理(以下称“双方”)强调,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快速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中俄关系是新时期国家间开展建设性对话的典范,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维护世界政治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
双方重申,中俄合作建立在传统睦邻友好、相互尊重和相近的历史使命基础上,双方对开展相互合作给予高度重视,将之视为长期和战略选择。
双方重申,愿就“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继续积极协作,将在开放、透明和考虑彼此利益的基础上,探讨构建“欧亚伙伴关系”,促进地区一体化进程。
双方确认将在所有重大双边和国际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为实现本国繁荣及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发展开展紧密协作。
二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为推动务实和人文合作发挥的作用。
2018年至2019年是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两国地方政府和各界团体在此框架下举行多项活动,两国地方交流合作蓬勃发展。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有效运行。
双方指出,两国贸易增长势头强劲,相互投资稳步增长,民用航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核能、科学技术、航天、农业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确认将充分挖掘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及其框架下的5个副总理级合作委员会、相应分委会和工作组潜力,拓展北极交通通道及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合作新领域。双方表示愿共同努力,巩固现有的良好合作态势,充分挖掘双边经贸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寻找经贸合作新“增长点”,吸引两国领先的科研中心参与;
——支持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挥中俄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作用,促进两国电子商务发展和交流合作;
——加强技术贸易促进合作,扩大技术贸易规模;
——改善贸易结构,鼓励两国企业在机电产品生产领域开展产业合作,扩大高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
——扩大相互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推进战略性大项目实施;
——创造良好贸易和投资环境,发展贸易和投资融资;
——充分发挥中俄贸易投资障碍磋商机制作用,定期就消除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障碍问题交流信息,视情就相关议题举办研讨会,推动提高便利化水平;
——推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俄罗斯各联邦主体间及两国城市之间建立和开展友好交往,以此深化地方间经贸合作;
——积极发展两国投资合作,重点推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认的重大投资项目,积极拓展在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加强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共享,就双边投资统计口径和方法开展交流,持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的规模和水平;
——支持中方企业赴俄经济特区和各类园区投资;
——加强中俄创新合作协调委员会作用,促其成为推动两国创新中心合作的高效平台;
——加强监管机构合作交流,加快食品农产品准入进程,以进一步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推动实施农工综合体领域投资和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继续就制定双方感兴趣的农产品清单和具有出口潜力的主要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企业清单开展建设性合作;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就涉及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融资、信贷交流经验;
——支持201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共同举办第六届中俄博览会。完善在会展领域的合作,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加强政策和项目落实,促进两国地方和企业交流合作;
——就支持和发展基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继续开展协作;
——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协调各成员国立场,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
——在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基础上,全面加强经贸领域合作;
——切实落实生效后的《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加强经贸政策协调;
——支持构建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在履行国内必要程序后尽快启动“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
——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就经贸合作问题加强立场协调,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为基础,开展经济投资合作;
——加强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推动北极航道开发利用、北极地区资源、基础设施现代化、科研、环保等领域合作;